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旁听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让火灾废墟开口说话

  我是从事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多年来勘查了无数起火灾事故现场。我曾当过战斗员、宣传员,做过防火监督员,当过教导员,每一样工作都有挑战性,但我觉得最具压力的还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去年有一起案子我印象比较深,它是杀人纵火案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有一天,我接到一个大队打来的电话。我了解到现场的情况是,一个男的被发现昏迷在靠近门口的地方,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房间里的床上还有一具被烧坏的女尸。大队希望确认,这是一起一般的火灾案件,还是一起刑事案件。
  当我赶到现场看见那具女尸,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个人不像是被烧死的。因为,人在火灾前死亡与在火灾后死亡,被烧者的皮肤颜色、肢体状态等都有很大区别。当时尸体头朝东,脚朝西,整个人比较直,一条腿伸直一条腿弯曲。从各种情况分析,她很有可能是在火灾之前就已经死亡。
  接下来的发现,让我更加确认了这一点。从房间烟熏的痕迹来看,是被大量黑烟熏的,这与一般家庭物质燃烧火灾痕迹有所不同,这种痕迹往往是柴油、汽油等助燃剂起作用后的结果。
  之后,我们又在隔壁的一个房间里,发现了形似抹布的残留物。很显然,这上面有汽油的味道,整个房间里也弥散着一股并不浓烈但清晰的汽油味。
  对这一系列的情况总结后,我们基本断定:这不是一起一般的火灾事故,很有可能是杀人后放火的案件。
  这时候,消息传来,那名被送往医院抢救的男子因窒息而死亡。当地领导希望我们能配合后面的工作继续勘查。
  在清理现场的碳化物时,我发现了一把榔头。而在那名女尸的床下,我也发现一块类似海绵的东西——发黑、很厚、而且有点软。根据经验,我判断,这是血迹经过高温燃烧后形成的块状物。结合刑侦等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的情况,我们可以基本断定,那名女子是被榔头袭击后再被火烧死的。
  后来经过当地警方的调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这死亡的男子原先是一个包工头,自从认识了死亡的女子后,与妻子离了婚,并和该女子同居。但后来他失业了,女子就不想和他在一起,于是男子遂起了杀念,袭击她后还纵了火。而这名男子很可能还有自杀的行为,因为根据现场判断,他本来有充足的逃离火场时间。
  这是一件命案,也是一场悲剧。如果说灭火救援是对勇敢的挑战,那么火灾调查则是对责任的挑战。面对火灾受灾户和死难者家属的焦虑,面对领导和群众的关注,我们深知分析出准确的火灾原因是对他们最好的交代。

  一般来说,如果在勘查现场后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涉及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等的刑事案件,案件就会移交给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在错综复杂的火灾现场,残墙、碎瓦、残骸中,寻找证据查清每一起火灾的原因,给当事人、受害者一个准确的答案,这是我的责任,更是对我的一种挑战。
  大约5年前的一个凌晨,一家毛线店附近的居民听到“嘭”的一声巨响,随后是噼啪声。原来,毛线店着火了,有两名老太葬身火海。
  我们进入现场勘查后,发现了不少疑点。店里卷闸门锁是被钢筋钳剪断的,钳子被扔在马路对面;卷闸门被烧之后往外弹出,若是普通火灾,一般会被烧塌的;火场里面还有一堵泥墙是往东倒塌的,倒塌方向却和起火方向相反;一楼靠墙睡的一位老太太尸体完整,这说明她不是被烧死的,而是被倒塌的泥墙压死的……同时,我们在店里的毛线中闻到了一股非常浓烈的汽油味。我们初步断定,这不是一起普通火灾,而是一起纵火案件。
  同时公安刑侦部门很快开展侦破工作,犯罪嫌疑逐渐集中到毛线店店主的前女友阿美(化名)身上。原来,店主在毛线店生意越做越红火后,跟阿美分手了,可能引来了阿美的嫉恨。
  我们当时作出了这样的判断:有人在毛线店里倒汽油纵火,结果倒多了,点着后空气迅速膨胀,气浪把泥墙推倒,卷闸门随之被弹了出去。而这个过程非常快,纵火的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也会被急蹿开来的火烧伤了。
  根据这个情况,刑侦大队立即在各医院布控,很快就发现了阿美的行踪,通过审讯,真相大白。
  除了一些很明显的现场证据,我们在调查火灾原因时,有时从一些细小处发现的线索,也能和其他部门勘查的结果、外围的调查情况相互印证,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前年,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一间房子失火,有一男一女两名老人丧命。我赶到现场后,那里的烟熏痕迹和房间里的味道告诉我,火烧并没有用助燃剂。但在随后的勘查中,我又发现两个房间各有一个起火点,于是我判断人为纵火的可能性非常大。
  同时,公安刑侦部门的民警也在为此忙碌着。他们从尸体上发现了线索:两个人身上都有一些伤痕,而且,男性的脖子上还留着一把菜刀!
  两方面的情况一汇总,证明这是一起杀人纵火案件。
  于是,根据外围调查,警方3天内就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原来,案发当晚,一个小偷进入二老的房间,被发现后,杀人灭口,因为害怕留下证据,就干脆放火烧了房子。只是,他不知道,很多东西,火是烧不掉的,废墟也能开口说话。

  在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中,我始终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用证据说话,客观公正地认定火灾原因。
  2005年春节长假过后的第一天,我就遇到一起当时已引起不少领导高度重视的火灾。
  那是一个有着14家受灾单位和1500多平方米的现场。通过对现场燃烧痕迹的勘查,我们很快确定了起火部位——二楼一名职工的寝室。在那里我们看到了一只热水瓶的残骸和一个“热得快”的残骸。“热得快”导线连到插座位置,但插座却已经四分五裂,“热得快”也没有短路痕迹。
  在排除了有人纵火的可能后,工作却陷入了僵局,虽然从勘查的种种迹象表明,“热得快”就是元凶,但由于痕迹被破坏,我们不能直接证明“热得快”当时处于通电使用状态。
  在想尽一切办法后,最终我们决定进行模拟实验。
  开始的几次实验进行到一定时间后,“热得快”的导线不是短路就是从连接点上掉下。
  难道我们的勘查出了问题?于是我们继续做模拟实验。我们用被火燃烧法进行实验,发现瓶胆玻璃碎片形状、颜色和散落的情况都与现场不一样——如果是瓶胆内起火爆炸,爆炸后玻璃碎片是堆积在一起的,而如果是从外部受热爆炸,玻璃碎片是朝一个方向飞散开去的。事实上,现场的瓶胆碎片,是堆积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应该是瓶胆内爆炸。
  我们又接着对“热得快”对比,结果发现,之前买的“热得快”导线连接方法和案发现场的也不一样,所以才会导致之前的实验失败。于是,我们将新买来的“热得快”根据案发现场的结构进行加工,反复实验后,终于发现了实验结果中有与案发现场的痕迹相吻合的情况。
  如果确认了这个结果,使用“热得快”的当事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进一步对当事人负责,我们与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究所火因鉴定中心取得联系,将案发现场的“热得快”及其导线送到天津。鉴定的结果,“热得快”导线通过放大镜发现有短路痕迹,证明了当时“热得快”处于使用状态。
  后来,当事人也终于开口承认,的确是自己使用“热得快”烧水后忘记拔掉了。
  通过8天的努力,我们终于取得了确凿的证据,科学公正地认定了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使责任者对认定没有任何异议。最后,责任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的卷宗后来在杭州市法院系统执法考核中获得了满分。

  曾有人问我,要从火灾现场查出真相,有什么秘笈。我就觉得三样东西不能少:眼睛、脑袋和手——要观察,要思考,还要搬运清理。不论是一个几平方米,还是一个几千上万平方米的废墟,从中寻找出导致火灾的原因,真的是一件既费精力又费体力的工作。
  在许多火灾现场勘查中,为使废墟中的火灾痕迹显现出来,必须清理现场,也就是边清理边查找痕迹物证。而清理中不能使仅有的痕迹遭到破坏甚至丢失,所以必须自己亲自动手,这和刑侦工作的性质非常像,都是“一个人做、许多人看”。
  火灾现场勘查,燃烧后的建筑物大多属于危房,墙体开裂,楼板疏松,有毒有害烟气到处弥漫,随时都有被砸、触电、中毒的危险;而火灾中化学、物理反应留在现场的有害物质,对人的伤害也很大。勘查一次火灾现场,各种污垢、烟尘会让鼻孔内粘膜黑上好几天,喉咙里几天都是黑痰,手也好几天都洗不干净,有时皮肤奇痒难忍,受伤也是经常的事。
  清理一个火灾现场的废墟少则几小时,多则几天。废墟以吨计算,还不能大肆清理,必须得小心细致地一点点清理。其间攀、爬、蹲、钻是常事,我有时常常会蹲得腿脚发麻,头晕目眩。
  可能在一般人看来,火灾调查工作是事后工作,比不上救火危险。而事实上,火灾后原因调查需要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肩负的压力和责任一点也不轻。每当基层大队在火灾事故调查中遇到疑难需要我帮忙时,我觉得那不仅是责任,更是一种信任。广泛阅读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书籍,虚心向全国知名火灾事故调查专家请教,这是我的必备功课。不断地学习,是应对变化的最好“法宝”。业务能力提高了,我们的执法能力才能相应得到提高。